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合代理的一件專利無效宣告結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 565341 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第 202220675076.4 號“一種生箔機供電系統”實用新型專利權全部無效。
專利法第 22 條第 3 款規定: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如果一項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相對于最接近現有技術的區別特征被其他現有技術證據公開或者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并且引入這些區別特征沒有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該項權利要求不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不具備創造性。
涉案專利權利要求 1 為:一種生箔機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電連接的移相升壓變壓器、模塊電源,所述移相升壓變壓器設置于生箔機安裝平臺下面或操作室或配電室,其輸入端電連接至電網;所述模塊電源包括整流單元和 DC/DC 模塊,所述 DC/DC 模塊設置于生箔機的對角區域或生箔機的四側區域,其輸出端電連接至生箔機。
如上,權利要求 1 要求保護一種生箔機供電系統,而證據 1 公開了一種大電流供電回路,用在如電解、電鍍、氯堿化工、冶金等行業,具有供電為直流、電壓低電流大、功率大、供電可靠性要求高的特征。二者的區別特征在于:供電系統用于生箔機;變壓器為移相升壓變壓器;移相升壓變壓器設置于生箔機安裝平臺下面;所述 DC/DC 模塊設置于生箔機的對角區域或生箔機的四側區域。由以上區別特征可確定本專利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為:應用在什么樣的具體行業領域,如何選擇變壓器類型以及如何降低導體用量和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