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合代理請求人與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專利無效訴訟一審結案。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3353號行政判決,駁回原告先健公司關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第 52509 號無效決定的訴訟請求。該決定中,先健公司的201480073126.X號“左心耳封堵器”發明專利權被宣告全部無效。
第 52509 號決定相關無效程序仍由三聚陽光、易聚律所代理,因對于“‘新穎性寬限期’的適用進行詮釋,決定強調專利權人在知曉他人未經同意而泄露其技術內容時,應及時履行必要的聲明義務”的典型性而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2021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和《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想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如果未經申請人同意,被他人泄露導致公開了,只要泄露時間沒超過6個月,那該發明創造仍具備新穎性,可以申請專利。
關鍵在于,如果專利申請人提前知道了泄露這件事,就要在申請文件中加上聲明,并在專利申請日那天算起,兩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如果申請人是專利申請后才知道技術被泄露,要在知道這一情況后的兩個月內提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聲明,并提交材料。
本案中,涉案專利申請日是2014年,而2013年有人發布論文公開了與該發明創造有關的部分技術內容。先健公司提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聲明的時間為2021年2月。如果先健公司的確是在提出聲明前的2個月內才知道技術內容被公開一事,那仍符合上面講的“專利申請后得知”這一情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