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合代理請求人與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專利無效宣告結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 561768 號無效審查決定,宣告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第201620532904.3號“一種將外殼用于次級線圈結構的變壓器及變壓器冷卻結構”實用新型專利權全部無效。
觀點列舉
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與作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對比文件相比存在區別特征,該區別特征被另一篇對比文件公開,且另一篇對比文件給出了與作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對比文件結合的技術啟示,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在兩篇對比文件結合的基礎上顯而易見地得到該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則該權利要求不具備創造性。 一種將外殼用于次級線圈結構的變壓器,包括外殼、磁芯、初級線圈、次級線圈,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管體、第一導電板、第二管體、第二導電板;所述次級線圈由所述管體和所述導電板、外殼組成,所述次級線圈的中心抽頭從所述外殼表面引出,所述外殼具有通孔,所述磁芯通過所述通孔置于所述外殼內部,所述初級線圈繞于所述磁芯表面,所述第一管體、所述第二管體均穿過所述磁芯,每個所述管體一端還焊接有第一導電板,所述第一導電板還固定在所述外殼一端,當每個所述管體穿過外殼內部后,每個所述管體的另一端還焊接有第二導電板,第二導電板還固定在所述外殼另一端,其中,所述第一管體與所述第二管體均為半圓柱形結構。 證據 1 公開了一種兩用環形變壓器次級線包。權利要求 1 與證據 1 之間的區別特征為:每個管體的一端與第一導電板焊接,每個管體的另一端與第二導電板焊接。基于上述區別特征可以確定,本專利實際所要解決的問題為:通過焊接連接方式將管體與導電板連接到一起。 而這一區別特征被證據 2 公開,且證據 2 公開的技術特征所起的作用與區別特征在權利要求 1 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通過焊接的連接方式將管體與導電板連接到一起。 綜上,在證據 1 的基礎上結合證據 2 得到權利要求 1 的技術方案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權利要求 1 相對于證據 1 和證據 2 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 22 條第 3 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