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創新領域的競爭加劇,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普遍提高,不僅重視注冊申請階段的質量,更看重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效率。三聚陽光每年從上年度代理的案例中,選出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后公布,希望更多的創新主體和知識產權同仁能夠從中有所啟發和借鑒,增強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決心與信心。2022年,三聚陽光將發布2021年度“專利無效十大案件”、“專利及商業秘密民事訴訟十大案件”、“專利無效行政訴訟十大案件”、“商標訴訟十大案件”四大榜單,歡迎持續關注!
1. “格力VS奧克斯‘電機轉向安裝座’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
(2021)最高法知行終482號 | 本案涉及奧克斯擁有的第201520143902號“電機轉向安裝座”專利,我方幫助格力將該專利全部無效后,又在一審二審中讓這一結果得到了維持。二審勝訴的關鍵為我方從技術領域、技術效果等方面充分論證了該專利的核心發明構思和技術方案不具備‘新穎性’。在三聚陽光代理該專利的無效宣告及無效行政訴訟之前,格力曾被寧波中院以侵犯該專利權利為由判賠奧克斯1000萬元。
2. “大慶三聚VS巴斯夫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
(2019)京73行初3009號 | 本案涉及國際化工行業巨頭巴斯夫擁有的第200910258005號“制備多羥甲基化合物的方法”專利,我方幫助大慶三聚將該專利36項權利要求全部無效后,巴斯夫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訴訟,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撤訴。此專利在國外多個同族專利均獲得審查授權。本案能夠勝訴的關鍵為我方詳細論證了在一篇證據給出了解決本專利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方向,而另一篇證據給出了具體的解決手段的情況下,證據之間為什么能夠組合。
3. “中原內配VS帝伯格茨公司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
?。?021)最高法知行終129號 | 本案涉及中原內配擁有的第201410838049號“一種乘用車輕量化發動機氣缸套及其制備方法”專利,我方幫助中原內配成功撤銷一審判決,維持了該專利有效的審查決定。二審勝訴關鍵為我方充分論述了本專利的多個工藝特征對于產品微觀結構能夠產生影響,從而論證上述特征能夠帶來相關技術效果,推翻了一審判決對于上述特征的事實認定。
4. “格力VS奧克斯‘PG電機故障檢測方法’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
?。?020)最高法知行終587號 | 本案涉及奧克斯擁有的第201010039703號“PG電機故障自動檢測的方法”專利,我方幫助格力將該專利全部無效后,又在一審二審中讓這一結果得到了維持。二審勝訴的關鍵為我方以本專利的全文記載為背景,詳細論述了本專利技術方案的含義,并從證據解決的技術問題、采取的發明構思角度,詳細論證了本專利與證據完全相同。在三聚陽光代理該專利的無效宣告及無效行政訴訟之前,奧克斯曾以格力侵犯該專利權利為由索賠9600萬元。 ?。?021)最高法知行終 828號、779號 | 本系列案涉及美德萊公司擁有的第201310417227號和第201320568812號“一種安全注射針”專利。這兩件專利曾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維持有效,我方曾幫助請求人在一審中撤銷該決定,二審判決繼續支持我方觀點。二審勝訴的關鍵為我方充分論證了美德萊公司主張的技術效果對本專利實現發明目的沒有促進作用,不能由本專利的權利要求書的記載帶來,也不能根據記載客觀推斷得來,從而證明該專利不具備創造性。 (2020)京73行初13151號 | 本案涉及摩拜科技擁有的第201510886031號“一種鎖”專利。我方代理本專利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維持有效,一審判決維持上述決定。一審勝訴的關鍵為我方充分論證了本專利的控制鎖停止的時機體現了本專利的發明構思與證據完全不同,本專利具有創造性。 7. “創新電機公司VS恒興微電機公司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 ?。?021)最高法知行終806號 | 本案涉及恒興微電機公司擁有的第201120206654號“同步電動機定子的接線結構”專利,本專利曾被我方全部無效,這一成果繼續在一審、二審判決中得到維持。二審勝訴的關鍵是我方充分闡述了本領域技術人員如何容易想到將多份證據組合得到本專利,從而論證了本專利不具備創造性。 8. “美國催化蒸餾公司VS洛陽智達公司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 (2019)京行初13266號 | 本案涉及美國催化蒸餾公司擁有的第3813341.5號“脈沖流反應”專利。一審勝訴的關鍵是我方充分闡述了本專利說明書公開的技術形式和典型操作是本專利的技術貢獻所在,是本專利的要點,現有技術未公開且未證據其為公知常識,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本專利技術手段并非顯而易見。 9. “寧波路寶公司VS易德利公司專利行政訴訟案” ?。?021)最高法知行終800號 | 本案涉及寧波路寶公司擁有的第200410049491號“一種特大抗撓變梳型橋梁伸縮裝置”專利,該專利曾獲中國專利金獎,專利技術曾被廣泛用于杭州灣跨海大橋、港珠澳大橋等重大工程的建設。二審勝訴的關鍵為我方充分論證了本專利技術適用的場景和證據完全不同,轉軸的工作方式和解決的技術問題也完全不同,從而論證了本專利具備創造性。 10. “華爾怡公司VS萬德康公司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 (2020)京73行初10773號 | 本案涉及萬德康公司擁有的第201621093710號“可回縮注射器的針筒和推桿的卡合鎖定結構”專利。該專利在先前的無效宣告中被宣告無效。一審勝訴的關鍵為我方充分論證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使得對方的訴訟請求無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