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貢獻率如何影響侵權案件賠償額?法院判決——為空調專利之爭“降溫”
2020年11月23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認為,經比對,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具備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相同的技術特征,落入TCL公司請求保護的權利范圍,廣東美博公司、安徽美博公司所主張的不侵權抗辯不能成立。
關于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TCL公司沒有提供其因被侵權所受損失或廣東美博公司因侵權非法獲利的具體數額,也沒有提供可參照的專利許可使用費數額。但通過審查在案證據,考慮到實施涉案專利必須使用模具,模具的使用壽命(次數)可反映出產能,據此可估算出被訴侵權產品的產銷數量。經衡量涉案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因素,一審判決廣東美博公司賠償TCL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168萬元。
其后,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周美華表示,廣東美博公司、安徽美博公司不存在無法提交其掌握的與被訴侵權規模有關證據的客觀障礙,卻拒絕提供證據,構成舉證妨礙。另外其侵權時間持續較長,即使在TCL公司提起訴訟后,仍舊進行推廣宣傳,情節嚴重,主觀惡意明顯。因此,TCL公司在二審期間提出增加懲罰性賠償798萬元的上訴請求,共計請求賠償金額1197萬元。
廣東美博公司及安徽美博公司則認為,一審判賠金額過高,廣東美博公司的產品利潤率一直徘徊在行業的下游,屬于微利性企業。對于專利技術貢獻率,應當進一步考慮有關技術所起功能和作用之時的環境、條件及時機,一審酌定的3%—5%的技術貢獻率較高。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TCL公司二審增加的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已超出原審訴訟請求范圍,不予審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關于專利侵權判定以及賠償數額的確定并無不當,廣東美博公司對賠償金額雖不予認可,但因其拒不提交侵權獲利數據,對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判決已是終審判決,出于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結果的尊重,廣東美博公司對于該判決積極履行,賠償金現已履行完畢。”陳穗星表示。
明晰專利技術貢獻
空調作為一種常見的電器,其中包含了不少專利技術,若是生產商之間因為某個產品中的某項技術方案產生了知識產權摩擦,為了準確計算侵權賠償金額,專利的技術貢獻率就是一項重要參數。
對此,北京柳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陳金林介紹,專利技術貢獻率是為計算專利侵權賠償金額專門引入的概念,專利侵權賠償金額可以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在確定權利人因侵權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的獲利時需要考慮被判定侵犯專利權的技術對侵權產品總利潤的貢獻比率,該貢獻比率即為專利技術貢獻率。
“顯然,被訴侵權產品的總利潤并非全部由專利技術帶來,對產品利潤具有貢獻的因素非常多,包括品牌效應、技術水平、銷售策略等。該案中,一、二審法院都提到品牌價值的貢獻,若將所有利潤都認定為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而全部賠償給權利人,顯然不合理,因此需要明晰總利潤中專利貢獻有多少。”陳金林認為。
那么,關于專利技術貢獻率應當如何進行判斷呢?陳金林表示,事實上,專利技術貢獻率在專利侵權賠償金額確定中確屬難點,目前仍未形成統一的判斷標準。一件產品中對于利潤的貢獻因素多種多樣,難言采用統一的標準精確判斷每種因素的貢獻大小。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后酌情考慮專利技術貢獻率,而不會給出明確的計算標準或公式。“該案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考慮到空調的品牌口碑、附加服務會影響消費者對于產品的選擇,同時涉案專利的技術改進在于空調室內機,其技術難度小于室外壓縮機部分,故將專利技術貢獻率酌定為3%—5%之間,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也予以認可。”陳金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