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合代理原告昆山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無效行政訴訟勝利結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1401號行政判決,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商評字[2021]第141726號關于第15769366號“東威”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并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在被訴裁定中,昆山爽風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第15769366號“東威”商標被維持注冊。該商標核準注冊時間為2016年,核定使用商品為“電鍍機;電鍍參數測試儀”等。
本案審理過程中,我方律師團隊對被訴裁定和行政階段提交的證據進行分析研判。在訴訟階段又補充提交了銷售發票、合同等系列證據,以證明“東威”作為企業字號已在電鍍設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被訴商標侵犯了東威公司的在先字號權。根據訴訟階段提交的證據,法院認為上述證據可以證明自2007年以來,東威科技一直使用“東威”作為企業字號,并通過持續使用,其“東威”字號在電鍍設備等相關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爽風公司與東威科技同處江蘇昆山市,理應知曉東威科技在先字號,其在與東威科技經營領域具有緊密關聯的“電鍍機”等商品上申請注冊“東威”商標,且未說明合理理由。該商標的使用可能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造成混淆,從而對東威科技的權益造成損害,因此,第15769366號“東威”商標的申請注冊損害了東威科技的在先字號權,構成2013年商標法規定的“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情形。